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3月31日,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穗府办〔2013〕14号文),确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多措并举,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穗府办〔2013〕14号文实施以来,我市调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1~10月筹集保障性住房18071套,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1.6万套)。住宅用地供应量大幅增加,1~10月,全市共供应住宅用地6平方公里,同比增加19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快速上涨得到一定遏制,2013年1~3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388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4.4%;实施调控后,4~10月,全市一手住宅成交均价1307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涨幅回落16.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以下简称《意见》),在穗府办〔2013〕14号文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从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等5个方面继续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预售审批,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
二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是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
五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将继续按国办发〔2013〕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六、穗府办〔2013〕14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2013年1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11月18日印发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5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3%,最低为下降0.1%。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10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1.4%,最低为下降1.5%。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6个,上涨的城市有62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1%,最低为下降0.3%。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68个。10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9.0%,最低为下降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