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市场中,不同地区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换言之,如果可以观察到不同地区同质劳动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收入差异,则意味着因政府干预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客观存在。而这正可以解释为当前中国所出现的城乡及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
除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需要,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二元乃至多元结构之不可维系,首先在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增长迟滞,已经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经济由出口拉动、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因为经历二十多年改革,除农村人口非农业化转移外的“三农”政策,在产业规律以及比较优势的双重制约下,其所具有的增收潜能均已极其有限。
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