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可以抵押,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抵押方式与其他类型土地使用权抵押基本一致。首先必须经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其次进行地价评估,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最后由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