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不能买卖,我国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并规定土地出让的最低年限为40年和最高年限70年。土地批租的最高70年限究竟根据何在?有的学者称,这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地并非香港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让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99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50年左右。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和100年都有。我国的这个规定居住用地70年限,主要是考虑居住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同时,这也与当时对中国人预期寿命70岁左右等综合因素有关。
现在的问题在于,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将40年或70年累计的地租采取了一次性收取(征纳)。这样,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价钱,以利于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批租收益绐各级地方政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累计了50~70年的地租之总和的土地出让金。说它是地租,但地租一般是按年收取的;而将累计50~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取这又似税。这样。土地出让金似税,却非税,也就成了“第四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