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合肥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缴纳房改房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出让金标准×房屋垂直分摊土地面积×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1、房屋垂直分摊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总层数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房屋总层数:以房屋产权证记载层数为准。
2、发证的土地面积。房屋所在宗地已通过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的,按符合验收确定的土地面积登记发证。如房屋所在宗地未通过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的,按原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登记发证或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无建设主体地块复核验收后再登记发证。变更登记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3、土地出让金标准。房改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附表的规定缴纳。如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确定。
4、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凡198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出让年期从房屋竣工之日起算;1980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屋,土地出让年期从1980年1月1日起算。土地出让年期不超过70年。按宗地为单位计算。在宏观调控已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还应对土地出让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这次应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