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申请划拨土地一般不收取费用,但需要符合划拨条件才能取得划拨土地,仅需支付土地征收费用,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取得使用权者应对原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4、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5、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