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3、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
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
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8、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发生纠纷,不论是出让方还是承让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承让方在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就要及时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当然我们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手续齐全后,也可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