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实中,基于维权成本考虑这类纠纷当事人大多选择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村委、乡镇政府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对其中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的,往往采取处理决定方式裁决,致使当事人一方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大多不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转包纠纷,乡镇调处无果的,当事人往往寻求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通常建议当事人选择诉讼,致使这类案件以诉讼方式进入到法院,回避了仲裁处理程序。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处理土地转包纠纷时有优势,即可以借助村委、乡镇政府的力量及其本身优势,恰当处理,依法仲裁,往往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如诉讼到法院来,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难度较大,难以调解结案,不易案结事了,甚至酿成涉法上访案。因此,对这类纠纷,最好选择乡镇调处、政府仲裁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