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幅土面积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承包经营权年限年,目前还有年。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