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查处违建时遇到违建业主不开门往往束手无策。即将于今年下月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改变这一局面,条例中规定,如果违建业主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将被罚款五万元。
《条例》第37条规定: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法制处处长方玉龙介绍,这个处罚只是一个辅助的,就是对其阻碍执法的处罚,对违建本身还将进行处罚,是两个行为。任何一个违建,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没有水没有电是建不起来的,客观上起了对违建当事人的辅助或者帮助的作用,可以3月把它们当作违建当事人来进行管理。《条例》同样对此种行为进行了约束。《条例》第38条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单位或者个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处以每场所五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第47条还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