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 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 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 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3)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设计变更通知单! 和修改图纸, 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 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 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 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一般以当地( 或行业) 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 当地( 或行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 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7) 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 参与把关, 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 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 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 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 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