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暂行规定,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程序暂定如下:
1.项目启动前,综计处应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编号和登记,以便以后填表时使用统一的项目编号和名称。同时,各处还应根据投资额、合同约定和计划进度提出下季度分月资金需求计划,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季度末月17日17:00前送交财务处。资金需求计划的申报应及时完整、估计准确,财务处进行统一汇总后连同附件一并送市建投集团。
2.项目启动后,各相关处室应在合同(包括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分项整理,并填制《项目合同一览表》,连同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于2日内送至财务处,财务处签收后及时报送市建投集团。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处室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形象进度提出付款意见,再连同监理签证原件,按项目、分类别、分标段填制《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明细表》。表中内容应完整、准确,特别是附件的内容及金额应在备注中说明,如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预估填报资金计划,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3日17:00前送交财务处。
4.财务处应及时对送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17:00前送交市建投集团。如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列入下批计划。
5.工程建设资金一般由市建投集团委托我局直付各施工单位。资金计划反馈后,由相关处室通知各收款单位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6.对于数额不大的零星支出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建投集团审核后可进行授权支付,待款项拨付到市重点工程局,再由财务处通知相关处室办理付款手续。
7.项目竣工后,由各处室在1个月内负责将工程决算资料送至综计处办理决算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