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争议最大之处就是竣工验收完成的时间,即开发商凭什么资料才能证明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
(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即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竣工验收不以《竣工备案表》取得为标志,但是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即可交付商品房,从前文分析来看,取得《竣工备案表》系法定交付条件之一,除非排除适用,否则仍然应适用该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