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
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套配的公有住房时,新配房购房款和原已购公有住房退房款均由新配房产权单位,以套配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同口径计算,退房款由配房单位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首期款。凡缴交正常(累计缴交二年,借款时连续缴交六个月)的购房者可携带本人、配偶、参与贷款人(在同一户籍内共住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的身份证、户口簿、购买公有住房合同、支付首期款的凭证、婚姻关系或未婚证明、购房共有人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等,到住房所在地的建行区(县)支行业务科或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申请时需填写申请书、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银行承担)。由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并支付100元登记费。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有4个标准,取最小值作为实际贷款额:
1、申请贷款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10倍(贷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2、贷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数的40%乘以贷款期限(以月计);3、住房售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