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
1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
12、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1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14、申请单位持房改办批文、发证通知单、房改资金到位证明、审批表、花名册、价格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验收表》,身份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到产权交易处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