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拟将位于 市 区 第 栋 单元 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