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即用于公益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应设定抵押权。二是必须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抵押金额。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使符合设定抵押权,但大多金融机构不予设定,充其原因,主要上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致。抵押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按规定抵押权人必须补交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黄色后,才能优先获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此,笔者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权设定抵押时,只需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将按规定应缴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价额中先行核减出来,这样在无形中减少了抵押权人的金融风险,同时了为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提供了方便。
地使用权即使符合设定抵押权,但大多金融机构不予设定,充其原因,主要上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致。抵押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按规定抵押权人必须补交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黄色后,才能优先获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此,笔者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权设定抵押时,只需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将按规定应缴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价额中先行核减出来,这样在无形中减少了抵押权人的金融风险,同时了为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