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6)、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