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卖方自行出贵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2)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套司要按照垫责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由买方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向银行偿还的贷款部分视同买方向卖方支竹房款的一部分。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跹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对于买方来讲,首选的当然是第一种方式,由卖方先还贷款,将抵押解除。如果卖方不同意或者无力偿还而要求采用第三种方式时,买方一定要确保首付款专款专用,必要时,在还款的时候买方可陪同卖方去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