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据王柏明陈述,今年5月下旬,他想将自住的二居室中的一间空房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出租,于是在赶集网上发布出租信息,并留下了手机号。不久,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原”)临汾名城分行业务员万某以“有房客要看房”为由,与他取得联系,并取得他未对外开放的以189开头的手机号。此后,其189号码每天从上午9点多到晚上10点多就会接到大量的被告下属各分行业务员打来的电话或发来的短信,内容均是向其推销商铺、楼盘。
为了证明中原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了通讯方面的“狂轰滥炸”,王柏明向法院提交了31份证据。据王柏明统计,5月29日至6月22日期间,他一共接收来自中原11个分行不同业务员40次电话、短信“骚扰”,其中不包括6月10日左右因手机故障未接到的电话和短信。王柏明表示,中原的业务员曾多次在一、两分钟内,连续拨打他的电话,向其推销商铺楼盘,甚至因为中原的一个“骚扰”短信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导致他下公交车时脚趾被车门夹伤,中原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中原方面一度否认电话、短信“骚扰”王柏明的事实,一再要求他提供所示证据的原件。而当王柏明在庭审现场将手机内所存短信向审判长及被告方出示后,中原承认了王柏明出示的短信确为其公司短信平台所发,而短信的落款人也是其公司下属业务员。虽然王柏明当庭出示的短信内容和他出租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均系商铺楼盘推销短信,但中原仍表示和王柏明之间的沟通为正常的联络客户、房东,传递市场资讯,并未恶意骚扰客户。
王柏明称,在他决定打官司后,以买房人的身份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中原业务员对客户进行“电话轰炸”是出于公司硬性指标。据他的调查,中原给业务员下达了每天打50个电话找客户的指标,如每月打不满1500个电话,每个罚5元;同时,每天还要陪客人看一次房,每周看不满6次将每次罚款10元。只有在完成这些指标后,业务员才能拿到1200元的底薪,对此中原当庭表示公司并无此硬性规定。
“我想向审判长说明,如果被告今天当庭道歉,我会同意调解,但被告态度恶劣,攻击我的维权方式,我在这里声明拒绝调解,并追加要求被告当庭赔礼道歉的诉请。”整个庭审质证阶段都在平缓的气氛中进行着,而当中原在辩论阶段中指出,假设中原为王先生将房屋出租,从中获取中介费仅为280元,且称原告家庭条件并不好,业务员对其进行频繁的电话、短信“骚扰”不合逻辑,变相地表明中原没有“骚扰”原告的动机,此时,王柏明的情绪显然有些激动了。而当被告再次表示,王柏明口中所指的精神损害,或因其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不安的情绪,与其电话营销行为无关时,王柏明表示,被告态度恶劣,他拒绝法庭的调解。
记者注意到,在中原对外发布的一份案件情况说明中有这样的质疑:原告王柏明口口声声说自己此次诉讼是为了公益,不求经济回报,那为何当初在起诉书上要求赔偿金额填了2万元,之后又改成了9000元,当媒体关注到该案件时他才改成了101元?对此,王柏明的解释是,要用自己的遭遇警示大众。
王柏明说,如果电话短信营销没有直接伤害自己,他或许会选择容忍,但当中介将电话推销作为增加盈利的营销手段,并严重影响到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时,法律应该对该行为有所约束。他说,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定义电话短信骚扰,但受害人不能因为无法寻求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放任。他之所以拒绝调解,索赔1元,是因为被告至今未承认“骚扰”的事实,倘若中原当庭赔礼道歉,他愿意放弃所有的精神赔偿。
“我们不能否认电话、短信营销的现象在地产、保险等行业确实客观存在,我们也不想回避这一事件。”中原市场推广部总监王芳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但她再次声明,据他们统计,中原给王柏明打的电话为34个而非他所称的40个。同时,她也提出法律上并没有对“骚扰”有一个限度,她认为中原和原告之间一个月30多个电话属于正常的沟通范围,并不存在所谓的“骚扰”。至于是否希望出台相应的行业规定规范相关企业电话、短信营销行为,王芳表示中原的态度是“不反对”。“如果有这样的行业规范出台,中原一定是执行得最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