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于1999年初入住了购买的本市武定西路上某大楼19层一套住房。今年9月5日,方在自己房屋东墙外破墙开窗。当地楚文物业公司闻讯后即加以制止,但方仍野蛮施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多次与他进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楚文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方某擅自在房屋东外墙上开了一个高80厘米,宽60厘米的巨型孔,施工时割断钢筋数10根,外墙贴面被严重破坏。整幢大楼整体强度受到影响,开窗过程中水泥浆、飞灰污染了1至19楼层大面积外墙墙面。由于方某开窗,位置正对邻居卫生间,使他人生活的私密性受到干扰。
方某则称,开窗是事实,但其他业主也在墙面打洞,而物业没有阻止。仅要求自己恢复原状不合理,但表示愿与其他业主一道恢复墙面原状。
法院认为,擅自破墙开窗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外貌和外墙环境。依据“民法通则”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恢复原状的判决,同时判令方某对19层到底层因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予以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