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房产证上载明的共有人一般指共同共有人,共有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先后顺序。如该房产需转让,应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李先生问:一个朋友突然发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这套房子是归他父母所有,还是归他弟弟所有?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在其父母尚健在的情况下,按继承的先后顺序该房子只能由其父母来继承。
周先生问:阳台像是露台,几乎没有顶,开发商是按阳台面积的一半算的,我认为很不划算。没有顶是否算阳台?
答:根据我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关规定,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开发商的计算方式是有依据的。
刘先生问:我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子,已订有合同。后得知开发商为了筹集资金,将该套房屋抵押给他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问:我所购的房屋位于顶楼,其中包含有一个夹层,请问该夹层是否应该计算在房屋面积以内?
回复:依据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相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层高小于 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引用法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