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住宅变更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以外的房屋变更登记费,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500 (含500)平方米的每宗12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宗200 元;1500-3000 (含3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3000-10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800元,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