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告诉各位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规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当然,虽然得到了建造允许,但对于养殖场的建造也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提醒大家养殖场不仅要达到环评设计要求的进行建造,还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