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易引发产权纠纷。子女比较多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反悔情况;或者子女这辈虽然都说好了,但这辈人不在后,孙子辈子女可能会主张转继承权,尤其是时间一长亲属关系出变故的情况下更麻烦。
2、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或出售:产权自动归子女后,没办继承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子女如果想用房子抵押贷款,或卖掉房子,还是要先办继承公证、产权过户手续后才行。不然,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房管局不会受理。
3、时间越久越难办理: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需要提交若干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户口册、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时间越久证据材料流失或取得更难。
4、拆迁赔偿难争取:房子遭遇拆迁,多数拆迁公司都需要直接跟继承人谈,但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还是会要求先办继承公证手续。比较极端的例子是拆迁公司跟部分继承人谈判,划拨补偿款,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
5、收归集体所有。老人不在后,只有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未婚,还未来得及办继承和产权过户,独生子女又去世了。这时独生子女就没有继承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