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逾期办理房产证在房产纠纷中占相当大比重,购房多年却拿不到产权证的业主不在少数。那么,拿不到房产证究竟有什么风险,业主又应该如何维权和增加话语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就此事分析称:既然合同有明确约定,业主均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按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一旦迟延同样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金。尹富强表示:诚然业主的维权意识已苏醒,在一定程度上已“威慑”到不法公司的违约违法行为。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不举,官不纠”,权益受到侵害,不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司法机关也不能主动干涉。
房产纠纷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仁藏分析认为,房产证是房屋权属惟一、也是最直观的凭证。如果业主一直无法拿到房产证,对房产的所有权就得不到确定。在不能做权属转移的情况下,房屋就不能交易,业主作为交易相对方,也面临很大风险。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楼盘有一定了解,查询项目土地的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是划拨就无法拿到产权证;同时,也要重视并积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张仁藏说,在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房产证,开发商肯定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业主要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张仁藏说,业主在发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尽快提起诉讼或以其他方式维权,拖太久会增加难度;有相似情况的业主最好联合起来共同维权,以增加维权力度。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即便维权,能获得的违约金也很有限,选择退房又损失太大。对于这种两难境地,张仁藏建议,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范本中,加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发挥更大的约束作用。
同时,造成维权难的另一原因是,对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惩罚机制。有多名业主称,他们在向区房管局咨询此事时,工作人员只是要他们与开发商联系;而记者在询问时也得到这样的答复:“开发商不来办,我们也没办法。我们没有义务督促开发商来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