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都没有留意到这个问题,看到这个案例才重视面积误差问题。”读者张先生看到本报上周五关于汪先生所遭遇的退房案例时,急忙回去翻出自己年初在桂城买房的购房合同。由于张先生购买的是准现房,在购房不久后就开始装修入住,但还未办理房产证,更不清楚一定的面积误差将可能导致的后果。
记者采访到的不少买家都表示,“就算注意到关于面积多退少补的问题,但是也没想到会有太大误差,以及退房的可能。”
根据佛山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对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为“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汪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首先合同并没有明晰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的方式和时间期限,其次,也没有约定业主可以选择退房的时间期限,以及如果在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且入住之后,退房所产生的损失哪一方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这些都是合同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业主的权益其实得不到保障。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现有的合同约定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候要对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确认之外,特别要注意到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的赔偿,有些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这样一来如果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办证以及告知实测面积的时间,其赔付可能也不过只有几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