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还好好的,定金都付了,现在他说不买就不买了,我这怎么办呀。”秦女士这几天都在为一个月前签订的那份二手房买卖合同闹心。买家表示由于银行无法办理贷款才无奈要求解除合同,秦女士不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而中介公司对此则表示无奈。
“我原来工作不用坐班,现在新单位在西门,还经常加班,把这套房卖了,然后在单位附近买个大点的。”现住建设路的秦女士在多方接触后,于5月中旬同买家路先生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路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约的时候挺顺利,可我正准备去银行办还贷手续时,对方反悔了。”秦女士回忆道。
上周,中介公司通知秦女士,买房人以“贷款政策有变,现在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同时又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为由,希望能够解除合同并退还其当初支付的5万元定金,该要求被秦女士拒绝。
“其实刚签完合同,就有另一个买家找到我,表示能够全款购房,被我拒绝了。没想到我遵守了合同,对方却反悔了。”在此之前,秦女士已在青羊大道的优品道看上了另一套房,“户型位置都合适,但现在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被别人买走。”“不买可以,那就支付违约金呗。”秦女士出示的协议中明确注明“若乙方违约,应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负责这桩交易的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陈告诉记者,由于路先生此前曾买卖过一套房产,办理过一次商业贷款且贷款还未还完,“根据新规定和目前的程序,路先生贷款程序至少需要三—四个月,即使发放贷款了,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会大幅上升的。但他又凑不齐全款,所以只能委托我们同房主协商解除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小陈也表示很无奈,“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其实如果解除合同,买卖双方都受损失。但如果最终协商不成,也只能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