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用于投资,其中一套位于xx路xx弄x号xxx室,(以下简称xx路房屋,属于期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产证);另一套位于xx市xx路x弄xx号xxx室(以下简称xx路房屋,属于二手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出卖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xx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房产证为甲方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xx路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小产证届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虽然xx路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xx路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xx路房屋的出售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xx路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按时偿还,甲方应给予配合。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xx路房屋的出售手续以及还贷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xx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xx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
七、xx路房屋与xx路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