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购房者看来,使用亲朋好友名义买房,尽管房产证上署他人名字,但只要私下签订一份协议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规避风险。签协议和公证,显然成了规避风险的“万金油”。然而笔者从台州市正立公证处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认定为谁的房产,房产证是一人名字,要公证该房产实际属于另一人,这有悖于法律规定,公证处不受理此类公证业务。
那么,“借名买房”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房产权证要等到交房后才能办理,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产权满五年才能免交5.5%契税,“借名买房”的话,从签订购房协议到过户再到自己名下至少需要五六年时间,其间变数不可预计,风险很大。
另外,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房产应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而个人私下签订的关于房产产权归属的约定协议,不可以对抗登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简单而言,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将名字出借他人同样要承担一定风险。林律师指出,允许他人用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这些记录不会消除,并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那么今后自己买房时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更严重的是,名义方还易受对方牵连,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如贷款未按期归还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的信用问题。一旦房产税开始征收,还会影响到房产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