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种情形是,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日期前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了解到未取得备案表可能与质量问题有关,则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交房催告函,如超过约定的延期交付期,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第二种情形是,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第三种情形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另外,购房人可以在合同中对商品房的特殊质量要求进行约定,并约定如交付的商品房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一致,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约定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