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家住南阳的生意人韩瑞来到郑州,想买房用以出租。
当时房地产市场正低迷,开发商正愁无人买房。很快,韩瑞找到了郑州兴东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东路交叉口东南角处开发了一处门面房,房屋主体已经完工。
韩瑞挑选了临近路边的一至三层共计1493平方米的楼房。1月11日,韩瑞向开发商交了50万元定金。“眼看就要过年了,开发商给的房价特别令我满意,一楼、二楼仅8000元每平方米,三楼才5000元每平方米,总房款7793580元,我当时满怀喜悦地给朋友们讲,我就快要发财了!”韩瑞说,她准备自筹一部分资金,再向银行按揭一部分。
韩瑞交定金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预售房协议,双方约定于今年3月31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于备案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付清银行规定的首付款。
双方在这份协议的最后用水笔特意写明:韩瑞需在9天后的1月20日支付总房款的30%(含定金),共计2338074元;3月31日前需再支付房款的20%,1558716元。“这样约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约束我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交够总房款的50%。”韩瑞说。
怀揣协议,韩瑞回到南阳四处筹钱。1月18日,韩瑞提前向开发商又交付了1838044元房款,3月26日,韩瑞再次向开发商交付房款100万元后,即要求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此时开发商似乎并不太着急。“他们总是借故不与我签合同,也不急着要收最后的60万元。”韩瑞称。
直到今年的5月6日,韩瑞才又交纳了60万元房款,至此,连同定金在内,韩瑞共向开发商交纳了393.8044万元房款,占总房款的50.53%。
交了大部分房款,韩瑞拿到了开发商给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不少人还和她联系,准备租门面房的外墙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