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之前,您对两份合同范本有话要说仍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工商以及搜狐网站留言,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将对两份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力争年内出台。
关注:《物业合同》基本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目前北京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住宅项目不足两成。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时,谁来执行合同?
回应:北京将出台政策,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由街道(乡镇)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等工作,监督协调物业项目交接等。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业主购房时,建设单位应在签订买房合同的同时对业主入住后物业费收取的时间、周期等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而言,前期物业合同实际就是业主维权的凭证。
关注:以前物业公司与业主经常发生的矛盾是双方对服务的标准或对应的服务价格产生各自的解释或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回应:合同规定,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市建委研究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其中一级是基本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最低标准。涉及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11项,将强制推行。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选择其中的服务内容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小区都要达标。一级规范已在西城、石景山、房山进行试点,正在总结完善,近期将正式发布,之后作为附件纳入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该做什么,业主一目了然。
关注:如果有了等级标准和合同,如何监督物业企业是否达得到标准呢?
回复:此次公示的合同内已经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金,具体金额是由业主和物业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写入合同,这样即使后期出现问题,也可有据可依。
此外,市建委明年将逐步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对于那些不能达标的物业企业,将被督促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不允许再承接新项目、晋升资质等级。
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哪一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小区内的道路上的停车位收益归谁?
由于车辆的进出,导致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受到损坏,并且造成了空气和噪音的污染,停车收益还是不小的,不应该让物业公司全部拿走,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物业费用的支出。
网友们将连串的“问号”抛给了临时停车位,大家认为临时停车位收益,业主应该有“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做出解释,物业企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服务,关于小区道路的归属问题应该依据物权法来确定。物权之争就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关于这类问题应等待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1、严禁将距离住宅楼较近的小区附属用房用于开办餐馆、歌舞厅等产生烟尘、噪音污染的经营项目,确保业主安居健康。
2、一、二层居民实际并未享用电梯,应该减免电梯费。
3、物业出租公共产业应该公开招租,采用招标或拍卖的方法,同等价格时业主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