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招标多是为避开政府监控,冒竞争之名,行暗箱操作之实。招标方在招标前早已定好中标人,只是借用招投标的形式掩人耳目。其他投标单位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成本去编制标书、参加答辩,结果却不知是给人家做了嫁衣。这种做法损人利己,广大业主和善意投标人利益受损不说,还落得个无法理论。
建议:招标事关大家切身利益,所以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但在竞争机制引进物业管理市场之初,政府也应给予适度的干预,并制定出监督措施和办法,这样才能使物业管理的招标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如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目前就实行招标前登记,招标后备案的办事程序,使招投标全程纳入政府监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招投标双方的合法。
难题四: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标任重道远,新老物业公司的交接问题突出。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决议执行机构,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但目前业主普遍参与意识较差,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反映到招投标上的问题是,管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磕磕绊绊,落实中标结果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业主委员会招标后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中标企业无法进驻的尴尬局面时有发生。
建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体业主应自觉配合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各级法院应加大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审理力度,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采取强制措施落实中标结果。
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但是在竞争机制的框架构建之初,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手段加以适当的引导和适度的干预,同时加快行业立法,在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的前提下由外力约束逐步过渡为自我约束,形成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北京房地产 郭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