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孙先生在长春某小区商业街购买了一套商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在经营过程,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要,孙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物业公司在未通知孙先生的前提下,突然采取断电、断水的做法,让孙先生无法继续经营,孙先生多次要求物业公司通水、通电,均遭到物业公司拒绝,给美容美发店造成经济损失上万元。孙先生为了讨回公道,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谦、赔偿损失。
1.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违约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2.业主是否可以主张物业公司赔偿因断水、断电行为造成的损失?
1.物业公司无权对孙先生的美容美发店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虽然有些小区的水费是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但水电的供应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电合同的当事人也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合同逾期不交付费用者,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费用和违约金的,供用电、水、气、热力人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应。可见,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对业主或使用人断水、断电。
2.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违法采取断水、断电的方法,严重侵害了孙先生经营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孙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3.本案中,孙先生也可能构成了违约。由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应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违法手段,否则不但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