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纠纷案件处理问题,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实践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由于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各地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审判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以建议、提案的形式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3年初起,即着手展开制定涉及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处理司法解释的相关准备和调研工作。2007年初,《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立项。此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分析与论证,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数年的起草制定工作,两部司法解释最终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立足于司法解释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确保解释内容符合立法宗旨和目的;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力求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紧贴审判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贪大求全,切实为审判实践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在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法学理论,确保学理上的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