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