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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思维导图

此生来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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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
委员会
建设
北京市
物业管理
企业
业主
应当
交接
合同
房地产法
物业管理
其他物业管理法规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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