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就是延期交房,按规定是2007年2月交房,但延期10个月才开始交房。”今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事后开发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了补偿。家住美里新居的刘先生反映,他在美里新居购房时约定是今年5月交房,但拖了两个多月才交房。“开发商说按照合同进行补偿,但现在也没有拿到补偿。”
记者采访发现,在新建小区中,延期交房几乎成了“定律”,像阳光100、中润世纪城、外海蝶泉山庄、盛世花城等小区都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
明知道要进行赔偿,开发商为何还要延期交房呢?业内人士透露,首先,这与我国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一些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面临资金不足等问题,为了尽快将房子卖出去,便“吹牛”能早交房;其次,由于政府部门严格验收,很多方面不容易过关,以前的很多细节需要重新返工,也拖延了交房时间;第三,由于国家的严格调控,相关手续没有及时得到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延期交房也就变得习以为常。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记者调查发现,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一,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如约定延期一天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不等;有的合同上附加霸王条款,有些楼盘合同中约定,如延期交付3个月视同“正常”,没有违约金;有的则约定延期交付后不付现金而直接转为物业费、车位费。
除此之外,有些开发商还采取强行交房的手段,先把房子交付给业主,避免支付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交房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但记者采访发现,像外海蝶泉山庄、美里新居等小区,开发商在证书不全的情况下,依然把房子交付给业主。
开发商强行交房,业主却难以难权。一方面,很多开发商采取“拖”的办法,让业主有苦难言。业主采取法律程序多会长达数月,一般人承受不起。另一方面,开发商会威胁业主如果不行就退房,但此时的房价相比购买时已经涨了不少钱,再退房必然会带来很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业内人士建议,业主最好能联合起来维权。对于延期交房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行规范,在开发商开始预售时就制定约束机制,如果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应进行处罚;制定相对统一的违约标准,让业主购买时的补偿有规可依;严格查处强行交房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