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寮步镇的邝某文于2006年4月26日与东莞市溢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溢华公司把正在承建的大楼商铺出售给邝某文,建筑面积为76.5平方米,总房价为55万余元。在签订合同时,邝某文支付了40%的首期款约22万余元,其余部分分两次付清。
合同签订后,邝某文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溢华公司至今没有把商铺交给他。邝某文了解到,溢华公司开发建设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
邝某文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溢华公司预售商铺,是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按合同约定,他有权解除合同,而溢华公司应按合同支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莞城区的黎某波于2006年4月11日购买了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2006年5月28日交楼,未来世界公司要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将拒绝收楼。
未来世界公司没有按期交楼,黎某波催促多次,该公司才在2007年3月7日将房屋交给了他,但却自始至终未能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也没把这些材料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黎某波也没有拿到购房发票。黎某波至今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东莞市南城法庭主审商品房案件的法官黄薇表示,所谓"一房两证"是指办理两个房产证、签订两份买卖合同,"但业主在收楼时,往往发现,开发商实际上是将两套房打成一套买。"由此引致税费、银行按揭利率等一系列问题。
"此类案件占商品房案件总量的80%。"黄薇解释说,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开放商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出现这种现象,所以此类案件十分普遍。
黄薇说,"赠送面积"只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贪图优惠"的心理,而使出的促销手段。"很多赠送的面积都是不符合法律或建设规定的,消费者很容易吃亏"。
拆迁安置房,俗称"农民公寓"。"居住者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将其进行买卖。"
"一房两卖"是开发商和二手房主为提高自己的获利空间,而不惜损害买房人利益的惯用手段。"往往在将房卖给购房者之前,拟造一份虚假合同以便从银行处获得按揭 。"
开放商将底层居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这是改变建设规划的典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