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钟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丰台区成寿寺方泽园2号楼的一套房屋,但公司至今没有为其办理产权登记。钟先生认为房产公司没有全面履行交付义务,属于违约,因此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后者为其办理产权证书及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与钟先生具有相同情形的还有购买该小区1、2号楼的77名业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他们关于办理产权证书的诉讼请求,但没有支持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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