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的购房协议中明明写着所购房屋面积为51.98平方米,但没想到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却以工程师测量有误为由,将房屋面积增加到58.82平方米,对于凭空多出的6.84平方米,购房者罗女士感到不能接受,多次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的7.4万元购房定金,并赔偿损失,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无奈之下,9月7日,罗女士投诉至开发区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10月8日,开发商终于将7.4万元定金及利息退还给罗女士。
罗女士说:“去年12月初,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将其开发的一栋住宅楼提前预售。我当时看好了一套面积为51.98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对方先后收取我7.4万元购房定金。但没想到去年12月底,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却以工程师计算有误为由,将房屋面积从51.98平方增加到58.82平方米,我当然不能接受。没想到要求退款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还说内部有规定,购房定金概不退还。这又不是我先违约,我肯定不会同意。”
对此,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是不允许对外公开销售的,也不允许以内部认购的形式对外销售房屋;此外,预购房屋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平方米,否则,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或退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