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红莲南路乐城小区的陈先生前不久打来电话,谈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些做法并对其提出质疑,这其中主要包括:使用公共照明电源给小区内公益广告灯箱供电,使用小区水电进行物业洗车等。陈先生认为这些行为都未得到小区业主同意,并且侵害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针对这些情况,记者最近进行了实地走访。
陈先生在电话中说:“从5月份开始,我们小区各楼一层的电梯厅就相继装上了广告灯箱,但使用的是公共照明系统的电源。我打电话到物业,他们工作人员告诉我那些都是公益广告,是政府让装的,至于电费谁来掏他们也不清楚。我给相关政府机构打电话,值班人员告诉我电费肯定不会让我们出,但具体怎样结算同样没说清。如果大家都说不清,年终结算时这笔糊涂账肯定还是由我们业主买单了呗!”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了这些广告牌。它们安装于每栋楼一层的电梯旁边,其内容包括“共建和谐社会”、“节约用水”、“迎奥运树新风”等,大部分都为公益广告。而其使用电源,经物业人员确认,的确来自公共照明系统。那么,这部分电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果真如陈先生所说将由业主承担吗?
中房物业公司乐城项目部的朱经理否认了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这批公益广告牌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放的,目的在于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公共宣传。因为属于公益广告,没有收取他们额外的费用。广告牌采用弱电节能发光二极管,每块广告牌每小时耗电4瓦特,其电费全部由精神文明办支付。由于小区楼内电路固定,在安装时只能连接到公共照明电源,这也是一些业主产生疑惑的地方。但实际上这部分电费会在年终结算前扣除,而不会均摊到业主身上。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的胡灵律师告诉记者:“公益广告的这部分用电肯定不会由小区的业主来承担。而是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即公益广告的委托方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在物业公司,记者看到一份关于安装广告牌相关事宜的通知,也对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物业公司表示可能由于张贴通知时一部分业主没有注意,才出现了误会,而且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也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这也造成了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