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人民路东翔.某某城的业主们。我们向你们反映一些问题。
我们有一两百户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在2009年5月31日,售楼部的人说可以验房了。
一.没有有关的书面材料:
开发商不给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垃圾满地就是,地下车库一片狼籍,没有一丁点绿化。
三、楼房内部的公共部分
楼梯间没灯。走道也没灯,走道天棚还只是个架架没东西。
消火栓箱没有盖子。过道里面的公共场所的门破破乱乱的。
四、业主户内
售楼部的小姐说:“交楼验收表你爱填不填,就是这个样子,你要不服气就打官司啊!违约金从2008年2月28号到5月31号算,你不签表,就是你们业主故意托时间想多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