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居民楼都是小高层,电梯内花花绿绿的广告也是没断过,这些收益其实应该归业主呀。”省政协委员蒋鹏程坦言,自己关注这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问题,是缘于外地的一篇新闻,该新闻的内容是,在去年年底,这个小区的居民欢欢喜喜地收到了物管发放的红包,而红包的钱则来自于当年度包括车位收入、广告等项目的收益。
看了这篇新闻之后,蒋鹏程对比发现,自己小区内的广告也不少,车位也停得满满的,可为啥就没见过自家的物业公司发红包的好事呢?询问了物业公司之后,对方的答复也很简单,他们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权力经营小区内的广告,而且作为物管,本身的管理成本就很高,光靠物管费是要亏本的,因此这些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自然得给他们用来补贴成本,防止入不敷出。
面对物业公司的解释,蒋鹏程委员却有些不认同,不过让他犯愁的是,由于找不到相关的法规“撑腰”,物业公司依旧显得很强硬,而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显得有些难办。
蒋鹏程委员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地被调查的小区业主中,有至少8成的业主表示不知道小区公共物业收益这回事,余下的受访者虽然表示知道,但都不清楚这些收益归谁所有。
60多部电梯,每部电梯的广告承包费为2000元,60多部电梯一年共获得广告收入120000多元,如果按照该小区每平米1元的物业费、以及每套住房100平米面积计算,差不多可以免去120户小区居民一年的物业费,然而实际上,在该小区记者碰到的居民,都从未被告知,物业费可以有优惠的通知,显然这些钱全部都归了物业公司的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