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冯先生在广州某地产中介公司的见证下,与购房人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署合同前,负责接洽双方的地产中介公司经纪人范某告诉冯先生,卖方不需给中介代理费,房屋报价100万元是实收价,买方承担3个点的中介费(即3万元)。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了合同中关于卖方应支付中介代理费一栏用斜线涂划,当时就留了个心眼,还立刻要求中介解释。”冯先生回忆道,范某说斜线的意思就代表卖方不用给佣金。
为了消除冯先生的疑虑,范某还承诺,只要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完成买卖双方过户、付款等一切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无需劳心劳力。
然而当签好合同离开的时候,范某却拉住冯先生,告诉他还有手续没办。买房人离开后范某表示,如果要按照刚才的承诺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需要他本人签订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他并没有直接拿出来,而是从购房合同下面抽出了留待签字的那个角,其余部分都被上面的合同遮盖着。”冯先生告诉记者,范某还表示:“这只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
因为有急事要离开加上合同已经签完,对中介也比较信任,冯先生没有细看委托书便随手签上了名字。“第二天回想起来我发现有点不对劲,委托书不应该只有一份而自己没有,”冯先生醒悟起来赶紧打电话给中介,而范某答复委托书只是备查。实际上冯先生签的就是后来所谓的“服务费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