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丁先生在福田区梅华路一中介的帮助下欲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没成交,中介不退押金。经协商,中介同意将1万元押金还给丁先生。
丁先生因为年龄关系房贷期限被压缩,导致超过他月供范围,在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后,中介却坚持要收取20%手续费,即2000元,否则1万元也不予退还,丁老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求助福田消委会。
据福田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丁先生购房合同并未履行,实际没有发生任何交易,因此不管是业主还是中介单位,都不应收取消费者的任何费用。最终,中介同意将1万元押金如数退还给丁先生。
福田消委会也提醒市民,时至年关,市民千万不要为了赶着过年用新房而急于求成。购房是大事,马虎不得,房源产权是否合法等问题都应了解清楚方可下手。
房屋买卖合同未谈成,中介公司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遭到拒绝。中介公司于是将买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的中介合同有悖公平,判决中介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