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发布,4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实施后,中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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