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持《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到管理处物业管家处办理出售登记手续。
2、与卖方或出租方协商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3、通过中介信息公告栏、手机集群短信等媒体进行该房屋的广告宣传。
4、带领客户前去实地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的交易价格。
5、了解买方需求,提供符合或接近需求的房屋其选择,合适的可以交纳定金,此时收取双方50%的服务费。
6、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座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收取双方剩余的50%服务费。
7、带备《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约定税费支付方到南海地税局办理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8、带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9、过户约一个月,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通知缴交税费时,需我方陪同约定税费支付方,带银行存折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缴交税费。
10、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通知领取新产权人《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