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签订成立时,乙方即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或合同履行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后,该保证金抵作房款;同时,甲方房产证及有关房屋手续交给丙方作为合同履行保证物,由丙方出具收据清单;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打入上述房产交易手续所属房产局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如乙方逾期交款,则每日按总房款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余额
房款乙方需贷款【1、一般贷款 2、公积金贷款(省直、市直)】:年限 年,
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自愿将贷款打入托管账户,并自愿缴纳贷款所需费用。
三、 办证事项: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详见房产过户须知)。
1、办证时间
(2)丙方应在房产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乙方房产证(因房产局原因办证时间顺延),并【1、代领 2、通知甲乙双方共同领取】乙方房产证,待房屋交接手续完毕后将证交付乙方。
2、办证费用
本房产在房产局申请过户发生的契税、登记费等交易费用由 方承担,过户费用以房产局收费标准为准。
本房产本次交易在税务机关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
四、 贷款事项(详见贷款须知):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每延迟一天送达,按每日总房款的0.0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把银行规定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贷款资料交给丙方,由丙方送交银行核定乙方贷款成数和年限。乙方贷款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